关于组织召开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的公告


受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5124日在大连市金普新区组织召开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主要新建一条连接陆域与机场岛的跨海大桥,作为车辆进出机场的主要通道。项目北起大连新机场南岸,自起点处往东南方向跨海后与渤海大道形成变形半苜蓿叶枢纽立交,终点为跨过渤海大道处。其中,互通立交中的CJ匝道与渤海大道交汇处占用金普新区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未批已填图斑(图斑编号为210213-5415210213-6187),总面积为2.2871公顷,其中匝道J占用图斑210213-5415面积1.3031公顷,匝道C占用图斑210213-6187面积0.9840公顷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114日之前)向我中心或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于川洋,8466132784675355(传真);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116023

2.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

李东晓,8793502387935722(传真);

大连市金州区金马路29号,116000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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