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召开大连京航建设有限公司船体结构制造项目填海工程(已历史填海形成)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的公告

受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5115日在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大连京航建设有限公司船体结构制造项目填海工程(已历史填海形成)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大连长兴岛西南部,所属单位为大连京航建设有限公司。填海工程于2009年启动,利用开山土石及葫芦山湾港池航道疏浚物进行了填海,2014年工程完工。填海面积为37.9562公顷,填海区现状标高4.1~5.1米,填海工程总投资约8125万元。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13日之前)向我中心或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南春秋,8467178784675355(传真);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116023

2.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

宋丽,8528119285281192(传真);

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16300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在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大连京航建设有限公司船体结构制造项目填海工程(已历史填海形成)环境影响评价听证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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