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有效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服务企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印发《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涵盖了主要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自评与持续改进、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内容,将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有效衔接工作职责,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简约高效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在企业行政管理方面,《指南》明确了环保目标制定、环保机构设置、环保制度建设、环保经费保障、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环保档案管理等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对环保制度建设统一规范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标志管理制度共4种制度,指导企业定期对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规范了建立环保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的内容,指导企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档案,便于生态环境部门查看核准企业环境监管状况。在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方面,《指南》明确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等5项环保管理制度。在污染治理及排放控制方面,《指南》明确企业加强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移动源、其他污染物、规范化排污口、自动监控设备、用电监管设备等11个方面污染治理及排放控制。
同时,《指南》还从清洁生产审核、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减碳管理四个方面对企业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做出了指导;从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方面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周边社区、新闻媒体的沟通管理机制。
针对企业自评,《指南》明确企业应建立环境规范化管理绩效评定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规范化管理自评,验证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纳入下一周期的环境管理提升计划中。
为确保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指南》明确将企业开展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结果,作为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环境管理规范的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年度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对环境管理比较规范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双随机”检查,减少检查频次,为企业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