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3/19 15:4 点击数: 2890
关于公开征求“三线一单”成果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完成了我市“三线一单”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的编制工作,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19日-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
广兴乐 0411-65851165,
于川洋 0411-65851165;
电子邮箱: 16029723@qq.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收),邮政编码:116000
附件:1.大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大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2
大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陆域)
1中山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0210001 | 大连滨海国家地质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禁止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
ZH21020210002 | 大连南部海滨-旅顺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2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采石取土、毁林开荒、建墓立碑等破坏山体地貌;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排放、倾倒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景区环境;危害水体、污染滩涂及围堵、填塞水域;攀折树木、损坏景物、影响景观;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
ZH21020210003 | 大连三山岛海珍品资源增养殖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3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ZH21020210004 | 大连市中山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4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开发生产活动,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新建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
ZH21020210005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5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0220001 | 大连市中山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ZH21020220002 | 大连市中山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2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2西岗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0310006 | 大连南部海滨-旅顺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6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采石取土、毁林开荒、建墓立碑等破坏山体地貌;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排放、倾倒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景区环境;危害水体、污染滩涂及围堵、填塞水域;攀折树木、损坏景物、影响景观;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
ZH21020310007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7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0320003 | 大连市西岗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ZH21020320004 | 大连市西岗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3沙河口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0410008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8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0410009 | 大连南部海滨-旅顺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9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采石取土、毁林开荒、建墓立碑等破坏山体地貌;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排放、倾倒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景区环境;危害水体、污染滩涂及围堵、填塞水域;攀折树木、损坏景物、影响景观;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
ZH21020410010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10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
ZH21020420005 | 大连市沙河口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6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ZH21020420006 | 大连市沙河口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4甘井子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1110011 | 大连大赫山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1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110012 | 大连西郊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2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110013 | 金龙寺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3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110014 | 金龙寺国家森林公园/大连西郊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4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110015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15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斑海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从事开发建设可能对斑海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在征求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开发建设对斑海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禁止猎杀和伤害斑海豹;禁止捕捉斑海豹,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捕捉的情形除外。 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避开斑海豹洄游期。 |
ZH21021110016 | 大连大黑石省级生态文化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110017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17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110018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18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安置居民。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120007 | 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 | 重点管控单元7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120008 | 大连市甘井子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8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120009 | 大连市甘井子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9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5旅顺口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1210024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24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斑海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从事开发建设可能对斑海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在征求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开发建设对斑海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禁止猎杀和伤害斑海豹;禁止捕捉斑海豹,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捕捉的情形除外。 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避开斑海豹洄游期。 |
ZH21021210025 | 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25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210026 | 大连滨海国家地质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26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禁止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
ZH21021210027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27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210028 | 大连市旅顺口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28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 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安置居民。 禁止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开发生产活动,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新建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220014 | 大连海洋信息产业经济区 | 重点管控单元14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按经济区规划产业定位控制,不符合的禁止入区。工业用地仅用于部分现有企业回迁;规划其余用地功能基本确定:各类商业服务用地仅允许入驻高端、清洁、无污染的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健康养生服务产业、文化博览配套产业及农家乐等特色旅游辅助产业;禁止潜在水环境污染影响或水环境风险的企业入区;禁止高水耗、高能耗、高物耗、清洁生产水平低、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项目;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废水:为保护小孤山水库水源,初期雨水经集雨池截留的雨水排入污水系统。依托小孤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 2废气:机械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达标排放。实行集中供热系统,严禁在区域内自建零散的小锅炉。 3 固废:生活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的物化性质采用综合利用、回收或填埋的处置方式;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环境风险防控 | 经济区各企业做好厂区范围内的地面硬化和防渗。存放、运输和使用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物料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冲洗水、消防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事故状态污染物不直接进入外环境。 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水泄漏事故时迅速启动,并及时上报,避免污水进入小孤山水库。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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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220015 | 大连长城三涧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15 | 空间布局约束 | 规划区红线内与大黑山森林公园相接的山体林地(面积约2.71万m2)和区内基本农田(总面积约418.0万m2),此部分用地禁止开发建设。 对于规划工业用地及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中与现状居民及规划居民区距离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的区域禁止布局一类工业企业。 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准入COD排放强度高于0.6kg/万元的工业企业;SO2排放量高于0.5kg/万元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放量高于0.15kg/万元的工业企业;大气特征污染物浓度排放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欧抛芰康慕ㄉ柘钅炕肪秤跋炱兰畚募?/SPAN>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规划区内各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液按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不得混入废水稀释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为保护海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应加强管理,尽量杜绝污水事故排放。 2废气:严格控制入区工业项目,采用总量控制的方式,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加强废气污染控制。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 | |||
环境风险防控 |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耕地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进行土壤改良治理,实现安全利用。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市县和先导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水耗、能耗应满足园区规划环境指标限值。 规划区应设为地下水禁采区,区内严禁使用地下水。鼓励利用海水、建设海水淡化站,以补充淡水资源的不足。 严格控制园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上限,推进各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率,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使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 |||
ZH21021220016 | 大连绿色食品工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16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 限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资的项目;不满足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NY/T)的生产项目;采用破坏臭氧层制冷剂的项目;液氨最大存储量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10t)的项目。 确保生产单元与居住用地距离至少100m,企业冷库与居住用地距离至少300m。园区内设置冷库的企业,在初步设计布局时应依据《冷库设计规范》对其冷库优化选址,设置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募?/SPAN>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企业对特殊污染物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处理厂。三涧堡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 2废气:严格控制区内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气,要求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工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其行业标准。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杜绝无组织排放,集中收集处理。 3 固废: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分别收集堆放,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使工业固体废物达到安全处置,严禁入河。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 | |||
环境风险防控 | 入区企业尽量选择无环境风险且ASHRAE安全级别高的环保型制冷剂,对于不可避免选用液氨作为冷媒的项目,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建议使用液氨制冷剂的入区企业,液氨最大存储量不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10t)。对采取液氨作为制冷剂的企业,应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联动机制。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耕地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进行土壤改良治理,实现安全利用。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市县和先导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水耗、能耗应满足园区规划环境指标限值。通过减少地下水开采,增加雨水下渗等措施,涵养区域地下水资源,遏制区域海水入侵。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的 | |||
ZH21021220017 | 大连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17 | 空间布局约束 | 规划区须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禁止低水平、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和落后工艺进入区内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应当禁止发展。应当着重发展技术工艺先进成熟、污染物排放较少的企业。 对耗水量大,水重复利用率低的产业以及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量大的产业应限制发展。 园区限制石油化工类中试基地;高能耗高水耗的能源生产类;大规模的医药中间体中试基地;大规模涉及复杂化学反应的材料生产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东北部、东南部及西北部污水经泵站提升到柏岚子污水处理厂;西南部污水经重力流污水管收集后排至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3固废: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分别收集堆放,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送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 | |||
环境风险防控 | 建议区域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严格控制园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上限,推进各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率,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使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规划区应当优先选择LNG、太阳能等清洁的能源,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强对入区项目的审查,禁止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对于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产业项目进行限制,鼓励引进单位产值能耗相对较低,更容易采用清洁能源的产业项目类型。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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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220018 | 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18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经旅顺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 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100%。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危险废物监控办法,危险废物零排放。 | |||
环境风险防控 |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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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220019 | 大连市旅顺口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19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220020 | 大连市旅顺口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20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220021 | 大连市旅顺口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21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230001 | 大连市旅顺口区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1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6普兰店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1410043 | 大连石城乡黑脸琵鹭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43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410044 | 五四水库/普兰店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4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欢逊殴ひ倒烫宸掀铩⒗⒎啾愫推渌掀铮煌谏场⑷⊥粒簧柚糜涂猓唤⒛沟睾脱诼穸锸澹豢赡芪廴舅吹穆糜位疃推渌疃?/SPAN>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410045 | 大梁屯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45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410046 | 大沙河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4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410047 | 普兰店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47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410048 | 普兰店市丹东-庄河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48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苹档挠邢奕宋疃饕ǎ毫阈堑脑∶裨诓焕┐笙钟薪ㄉ栌玫睾透毓婺G疤嵯拢奚缮钌枋A羯畋匦璧纳倭恐种病⒎拍痢⒉独獭⒀常灰蚬抑卮竽茉醋试窗踩枰沟恼铰孕阅茉醋试纯辈椋嫘宰匀蛔试吹鞑楹偷刂士辈椋蛔匀蛔试础⑸肪臣嗖夂椭捶òㄋ乃试醇嗖饧吧嫠シㄊ录牟榇Φ龋趾Ψ乐魏陀鼻老栈疃痪婪ㄅ冀械姆瞧苹敌钥蒲а芯抗鄄狻⒈瓯静杉痪婪ㄅ嫉目脊诺鞑榉⒕蚝臀奈锉;せ疃徊黄苹瞪δ艿氖识炔喂勐糜魏拖喙氐谋匾采枋┙ㄉ瑁槐匦肭椅薹ū苋谩⒎舷丶兑陨瞎量占涔婊南咝曰∩枋┙ㄉ琛⒎篮楹凸┧枋┙ㄉ栌朐诵形ぃ恢匾薷垂こ獭?/SPAN>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410049 | 普兰店市盖州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49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410050 | 碧流河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50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任シńㄖ奁诓鸪蚬乇眨细窕肪彻芾恚蝗婵刂婆┐迕嬖次廴荆龊盟匆患侗;で谕烁ぷ鳎挥械缆方煌ù┰降谋;で柚镁颈曛荆ㄉ柰环⒒肪呈录鄙枋蛔龊盟匆患侗;で谠【用竦纳钌廴驹垂芸亍?/SPAN> |
ZH21021410051 | 大连老帽山市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51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采石取土、毁林开荒、建墓立碑等破坏山体地貌;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排放、倾倒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景区环境;危害水体、污染滩涂及围堵、填塞水域;攀折树木、损坏景物、影响景观;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
ZH21021410052 | 洼子店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52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410053 | 刘大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3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410054 | 普兰店市普兰店-瓦房店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54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410055 | 松树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55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410056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56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420044 | 大连海湾工业区(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44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100%。 |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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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420045 | 大连市普兰店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5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420046 | 大连市普兰店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6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主要由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区域限制养殖。严格管控沿河沿海农业面源污染。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420047 | 大连皮杨中心产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47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禁引进高污染企业,控制引进高能耗、高水耗、污水水质复杂、噪声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引进具有潜在巨大环境污染影响、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限制引进与所在园区产业方向不一致的项目。 企业布局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外,企业与周围居民区之间还应当布置必要的绿化隔离带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园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网,污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执行一级A 标准,园区污水处理率应达到 100%。 2废气: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必须对所产生的生产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其排放的各项气体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海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杜绝无组织排放,集中收集处理。 3固废:港区后方应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的垃圾经收集后送皮口垃圾处理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
环境风险防控 | 各港区应针对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制定一可操作的应急反应计划,对于一旦发生的事故能快速作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对附近水域的损失。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鼓励利用海水、沿海地区工业企业大力推广海水直接冷却和海水循环冷却技术,推动海水在冷却、洗涤、除尘等方面的直接利用。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420048 | 大连市普兰店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8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420049 | 大连市普兰店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9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430004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4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7瓦房店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8110061 | 瓦房店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61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8110062 | 大连瓦房店三台乡湿地 | 优先保护单元62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禁止排放沼泽湿地水资源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在湿地围(开)垦;向湿地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的湿地捡拾、非法收售鸟卵以及其他破坏候鸟繁殖、栖息湿地的行为;擅自在沼泽湿地挖塘、挖沟、筑坝、烧荒;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
ZH21028110063 | 松树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63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8110064 | 瓦房店市盖州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64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110065 | 瓦房店市普兰店-瓦房店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65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110066 | 大连骆驼山省级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6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8110067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67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斑海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从事开发建设可能对斑海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在征求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开发建设对斑海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禁止猎杀和伤害斑海豹;禁止捕捉斑海豹,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捕捉的情形除外。 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避开斑海豹洄游期。 |
ZH21028110068 | 东风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68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8110069 | 大连市瓦房店市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69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 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安置居民。 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 |
ZH21028120050 | 红沿河经济区 | 重点管控单元50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以及人口密集场所。 温排水排水口宜连设置,选择潮流作用强劲、利于温排水稀释扩散的水域排放。排放口不宜贴近潮间带,禁止漫滩排放。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规划污水处理厂最终污水排入红沿河,规划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废气:严格控制区内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气,工艺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固废:规划区生活垃圾近期送至瓦房店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考虑与瓦房店沿海经济区、太平湾临港工业区协同建设新垃圾处理厂. 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规划区应提高集中供热率,同时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 | |||
ZH21028120051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1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ZH21028120052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2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主要由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区域限制养殖。严格管控沿河沿海农业面源污染。 |
ZH21028120053 | 大连太平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53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满足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发建设。 在海水结冰期间,经过斑海豹保护区的船舶应当在固定或者传统航道上航行,并适当降低航速,减少对冰层的损坏,发现斑海豹应当注意避让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禁止淘汰类船舶进港。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太平湾港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港区增设污水处理场地和设施,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压舱水等经预处理后由下水管网排入可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舱底水、洗舱水委托有处置资质的船舶服务公司接收处理。太平湾港区不设立单独污水排放口,港区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入海。 2废气:太平湾港区新建项目应实施大气环境倍量减排倍量替代。 3固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船舶固体废物接收处理率:100%。 | |||
环境风险防控 | 太平湾港区物流作业区的危险品堆存区与居住区至少保留2km安全距离,以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对其影响。港区需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并加强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减少事故隐患。 太平湾港区应禁止《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判定剧毒类物质航道运输;限制《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判定一般类毒物航道运输 设置油码头海上溢油应急设备,配备围油栏、吸油装置、消油剂等控制水域油污染,设置专门的含油压舱水处理场。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严格控制太平湾港区开发规模与强度,集约节约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合理安排港口开发建设时序,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严禁太平湾港区建设项目占用保护岸线,确保规划区域保护岸线不减少。太平湾港区应禁止一切在保护岸线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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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8120054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4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8120055 |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55 | 空间布局约束 | 规划区内二类工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300m,仓储物流卫生防护距离500m。企业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禁止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产品和落后工艺进入区内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应符合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应当禁止发展。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尽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企业废水预处理针对自身废水特点,遵循分质处理的原则,采用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案,确保接管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工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其行业标准;窑炉废气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 3固废: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分别收集堆放,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使工业固体废物达到安全处置,严禁入河。 | |||
环境风险防控 | 建立地下水分区防治区,建立防渗设置检漏系统。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苑乐挝廴纠┥⑽康牡耐寥篮偷叵滤廴痉乐危栽倏⒗玫乜槭凳┮园踩梦康牡耐寥篮偷叵滤廴痉乐巍?/SPAN>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尽量减少地下水的消耗,在具备市政水源的基础上,及时封停地下水。取用地下水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取水许可。 加强新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要求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利用强度、产业效益高于国家、省规定标准平均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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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8120056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6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8120057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7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8120058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8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主要由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区域限制养殖。严格管控沿河沿海农业面源污染。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ZH21028120059 | 大连市瓦房店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59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ZH21028130005 | 大连市瓦房店市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5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8庄河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8310074 | 大连度仙谷省级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4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8310075 | 转角楼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75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8310076 | 英那河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7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8310077 | 大连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7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8310078 | 庄河市大洋河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78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310079 | 庄河市普兰店-瓦房店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79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310080 | 庄河市盖州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80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310081 | 庄河市丹东-庄河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81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310082 | 朱偎子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82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8310083 | 碧流河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83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8310084 | 海王九岛海洋自然保护区/黑脸琵鹭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84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8310085 | 庄河市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85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捣⒄埂?/SPAN> |
ZH21028320061 | 大连市庄河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61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8320062 | 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62 | 空间布局约束 | 优先发展选择技术装备先进,自动化水平高、控制精度高,排放强度低的规模企业。 禁止发展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标准二级标准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循环利用率及重复使用率过低,大气污染严重及能耗高的企业;潜在巨大环境污染影响或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禁止高污染型企业,包括电镀、皮革、化学纸浆造纸、发酵类制药、印染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且难处理的企业,以及焦化、黄磷、天然气化工、冶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对人体有害物质较多的企业 涉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或异味排放的企业,应解决好相关防护距离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问题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废水:加快大郑南部、张屯、城东、黑岛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建大郑北部污水处理厂,承纳规划区产生的废水,入区企业的污水在企业内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工艺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船舶产生的油污水、生活污水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油污水回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在港口水域排放。 2 废气:应严格控制区内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气,要求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工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其行业标准;窑炉废气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对于恶臭污染物的控制,可根据具体设计要求和废气类型,实施综合治理。进港船舶应尽量利用岸电作为能源,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3 固废:生活垃圾在规划区内建设垃圾焚烧厂投产运营之前,运送至庄河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 | |||
环境风险防控 | 对于港内停靠船舶以及港区设施可能发生的溢油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液体的泄露。港口企业应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物质应按规定配备并符合港口应急需求,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区内应设为地下水禁采区,区内严禁使用地下水。要求区内各用水单位的绿化、道路浇洒、洗车、建筑施工和工业回用等使用中水,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具体条件,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和改革工艺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 | |||
ZH21028320063 | 大连市庄河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63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8320064 | 大连市庄河市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64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8330006 | 大连市庄河市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6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9长海县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2410057 | 辽宁大连长山群岛国家海洋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57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2410058 | 小龙口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58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谖菇ㄉ枨瓜铝谢疃盒陆ā⒗┙ā⒏慕ㄓ牍┧枋┖捅;に次薰氐南钅浚幌蛩迮欧盼廴疚铩⑸柚门盼劭冢欢居恪⒄ㄓ恪⒌缬恪⑼溲场⒋沟觥⒂斡尽⒎叛笄荨⑿略雠┮抵种玻欢逊殴ひ倒烫宸掀铩⒗⒎啾愫推渌掀铮煌谏场⑷⊥粒簧柚糜涂猓唤⒛沟睾脱诼穸锸澹豢赡芪廴舅吹穆糜位疃推渌疃?/SPAN>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2410059 | 大连长海海洋珍贵生物省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59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2410060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60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顺鲆螅呵谙钟胁环喜季忠蟮模奁谕顺龌蚬赝!6砸言斐傻奈廴净蛩鸷Γο奁谥卫怼?/SPAN> |
ZH21022430007 | 大连市长海县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7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一类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逐步退出。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10 金普新区(含保税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1310029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29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斑海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从事开发建设可能对斑海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在征求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开发建设对斑海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禁止猎杀和伤害斑海豹;禁止捕捉斑海豹,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捕捉的情形除外。 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造?捎跋斓模Φ北芸吆1в纹凇?/SPAN> |
ZH21021310030 | 大连市金普新区水土保持重要功能区 | 优先保护单元30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开发生产活动,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新建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ZH21021310031 | 大连大赫山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31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1310032 | 大连小黑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32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310033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33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310034 | 金石滩国家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34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采石取土、毁林开荒、建墓立碑等破坏山体地貌;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排放、倾倒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景区环境;危害水体、污染滩涂及围堵、填塞水域;攀折树木、损坏景物、影响景观;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
ZH21021310035 | 卧龙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35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聘铩⒂∪尽⒌缍啤⒁苯稹⒀】蟮认钅浚ㄆ渌ㄉ柘钅勘匦胙细褡袷毓液褪 ⑹杏泄亟ㄉ柘钅康幕肪彻芾砉娑ǎ焕盟蚯逑醋霸毓卸居泻ξ锲返娜萜鳎怀一蚴」娑ǖ谋曜寂欧欧纤ǖ迸欧抛芰坎荒鼙Vけ;で谒事愎娑ǖ谋曜际保匦胂骷跖盼圩芰浚谎现赜跋煜掠嗡屎退康钠渌形?/SPAN>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310036 | 鸽子塘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36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1310037 | 金普新区普兰店-瓦房店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37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诺鞑榉⒕蚝臀奈锉;せ疃徊黄苹瞪δ艿氖识炔喂勐糜魏拖喙氐谋匾采枋┙ㄉ瑁槐匦肭椅薹ū苋谩⒎舷丶兑陨瞎量占涔婊南咝曰∩枋┙ㄉ琛⒎篮楹凸┧枋┙ㄉ栌朐诵形ぃ恢匾薷垂こ獭?/SPAN>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1310038 | 大连市金普新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38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 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安置居民。 |
ZH21026210039 | 大连大赫山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39 | 空间布局约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6210040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40 | 空间布局约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6210041 | 鸽子塘水库 | 优先保护单元41 | 空间布局约 | 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新增农业种植;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挖沙、取土;设置油库;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新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格环境管理;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活生产污染源管控。 |
ZH21026210042 | 大连市保税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42 | 空间布局约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禁止砍伐、樵采?⒖选⒎拍痢⒉梢⑨髁浴⒖碧健⒖蠛屠挠盟试吹纫磺衅苹抵脖坏幕疃唤乖诠疑郴恋胤饨;で诎仓镁用瘛?/SPAN> |
ZH21021320022 | 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22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入区项目: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仓储物流用地范围内严禁进驻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企业。 限制入区项目: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资的项目。 对于无喷漆工艺的企业,与周边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即100m-300m;对于有喷漆工艺的企业,在布局时可在靠近居民区的区域设置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无污染单元,并以绿化带相隔,确保喷漆工序与周边居民区至少保持300m的防护距离,以减小对居住区环境的干扰。具体工业企业防护距离最终以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准,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项目。 一类工业用地防护距离100m,二类工业用地防护距离300m,仓储物流防护距离300m,距离工业企业300m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适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以满足区域排水要求。园区企业中含有特殊污染因子的,要求企业对自行处理、回用,禁止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 废气:严格控制区内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气,要求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工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断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有效提高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增强废气净化 效果。 3 固废: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分别收集堆放,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使工业固体废物达到安全处置,严禁入河。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危险废物监控办法,危险废物零排放。 4海洋:加强主要入海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严格控制营养物质、重金属、油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垃圾等主要陆源污染物向海洋的排放,防止有毒有害危险物质污染海域环境。 | |||
环境风险防控 | 仓储物流企业冷库制冷剂可能涉及液氨等风险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应考虑到此部分风险防护距离的要求,一般此类风险防护距离不超过300m。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废物生产工艺,发展无废工艺。 削减地下水的开采量,规划区供水规划实施后,区内应设为地下水禁采区,严禁使用地下水。 | |||
ZH21021320023 | 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23 | 空间布局约束 | 加大对沿线零散分布的小食品厂、小机械厂等工厂的监管和搬迁,严禁发展低端产业,确保引进优质项目 新引进的项目,应本着“高水平、高起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出环保准入门槛。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污水据地势汇入中部现状污水干管,向西重力流排入松木岛污水处理厂。不得将污废弃物直接排入主河道。 2废气:加强工业点源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加强对汽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的控制。 3固废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等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热源为炮台热源厂,提倡多种形式的节能、环保供热方式,重分利用天然气等洁净能源供热方式。以“气化辽宁”工程为契机,推进燃气供气管线建设。规划气源为天然气。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提高中水利用率,强化重点用水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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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320024 | 大连出口加工区 | 重点管控单元24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禁止开发区内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在优化和限制开发区内则应重点发展能耗低、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严禁高能耗、高水耗、污染重的企业进入区内。鼓励清洁生产型企业、能够与区内现有企业构建生态链的企业进驻。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鉴于本地区海域水质总磷和总氮曾出现超标现象,污水处理厂扩建或新建时应当考虑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工艺。 2废气: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变以燃煤为主能源结构 |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工业用冷却水和工艺低质用水尽量选用污水厂中水,鼓励海水淡化利用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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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320025 | 大连开发区西部工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25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26 | 大连市金普新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26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主要由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区域限制养殖。严格管控沿河沿海农业面源污染。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27 | 大连冷链物流及食品加工园区 | 重点管控单元27 | 空间布局约束 | 入区项目应符合产业准入、环评要求、用地规划等要求,不得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冷库选址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风频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以及企业环评提出的防护距离来确定。 禁止、限制的产业:避免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大的企业进驻。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规划区内各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液按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不得混入废水稀释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为保护海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应加强管理,尽量杜绝污水事故排放。 2废气:严格控制入区工业项目,采用总量控制的方式,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加强废气污染控制。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产业区制定严格的用水标准。执行严格的行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积极发展直接利用海水技术和海水淡化技术。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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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320028 | 大连市金普新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28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29 | 大连登沙河产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29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入区项目: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限制入区项目: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资的项目。重点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少,投入产出高的产品。 企业与居民区之间应符合相应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除此以外,企业与周围居民区之间还应当布置必要的绿化隔离带。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为了保障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安全,要求各排污单位需设有预处理设施,将污水自行处理至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优化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强化管理,对污染源实施浓度和总量指标控制;加强汽车尾气、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 3固废: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分别收集堆放,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使工业固体废物达到安全处置,严禁入河。危险废物统一收集、集中控制,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进行处置。 4 海洋:加强主要入海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严格控制营养物质、重金属、油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垃圾等主要陆源污染物向海洋的排放,防止有毒有害危险物质污染海域环境。 | |||
环境风险防控 | 涉及环境风险的入驻企业应依据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按照建设海绵城市要求,禁止开采地下水,涵养区域地下水资源,改善海水入侵状况。 | |||
ZH21021320030 | 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30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各工业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污水处理厂入厂标准;其中电镀等特殊工业废水,需自行处理、零排放。 为了保护大魏家井群区域水质及地下水,完善污水截流及排水系统,完善城市下水道系统,逐步消除各污水排污口;严禁在河道倾倒垃圾及废物;增加向河道的补给水量,改善河道水质;城市污水处理出水外排应建退水渠道,以实行清污分流;禁止在地下水补给区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建设地下水人工回灌工程,拦蓄雨、洪水和水库弃水并人工回灌地下,可增加地下水贮水量并改善水质,使地下水位逐渐回升;严禁利用渗井、渗坑排放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对己有的渗井、渗坑应予以填没消除。 在保护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方面,则采用尽量扩大水源地保护区内绿地面积,植树造林,建设水源涵养防护林区地方法;同时也要控制和限制农药及化肥的施用量;加强人畜粪尿防治与无害化处理。 2大气:铸造生产过程排放的工业粉尘、烟尘等必须经严格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二级标准。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业生产的有机废气等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施水泥全行业低氮燃烧改造。 3固废:规划区危险废物,主要有如废油、废酸碱液、废乳化液、废漆渣,以及电镀工序产生的废电镀槽液等,需送往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置。 | |||
环境风险防控 | 监督和督促入驻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降低项目环境风险。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入驻项目需明确自身能源的来源,保证能源的品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后方可入园,金开区管委会将对园区落户项目的能源利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对现有已投产的企业,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机制。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规划区内各工业企业应优先选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31 | 大连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31 | 空间布局约束 | 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0m,在此范围内不宜设置居民点、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线 禁止潜在巨大环境污染影响或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入区。禁止入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禁止离子膜烧碱生产,感光材料生产,联苯胺生产,易致毒化学品生产,如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烯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等;禁止硫酸法钛白粉生产、钡盐生产和硼镁铁矿加工;Ø禁止《化学工业“十五”规划》中淘汰、削减或限制落后的产品和生产工艺,污染尤其是水污染严重难以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入驻;禁止高毒高污染的甲胺磷、久效磷、磷胺等有机磷农药;禁止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的染料、涂料品种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初期雨水、含油污水、无机废水等各企业要进行预处理,园区内的企业废水经厂内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松木岛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废气:采用无废、少废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量;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冷凝、除尘等处理方法,确保治理效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量。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并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实施监控。 3固废: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加强废物的循环与利用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排放量。采取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系统等降低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VOCs排放。 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 |||
环境风险防控 | 全面推进沿海石化基地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石化、化工项目在突发事故状态下废水不进入渤海海域。园区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建设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及时报告并有效应对废气、废水非正常排放或生产原料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松木岛化工园区港口承担园区主要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且运输航道经过斑海豹自然保护区,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海上溢油及化学品泄漏事故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整个海区、港口、船舶需要制定和完善溢油应急计划。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大力采用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建议尽量采用海水作为冷却水,以节省淡水资源。 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 提高污水回用率,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最大限度回用;含盐废水进行适当深度处理。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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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1320032 | 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 | 重点管控单元32 | 空间布局约束 | 优先引进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低污染、市场辐射面广的高新技术电子电器行业;优先引进《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到的重点项目,如船用柴油机、曲轴、推进器、舱室设备、甲板机械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业。 禁止潜在巨大环境污染影响和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入区。严禁引入与园区定位不符的企业。 居民区周边尽可能安排污染小、卫生防护距离小或无特殊要求的行业,或在离居民区一侧设置办公室或宿舍,确保产噪单元与周围敏感点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规划区内工业企业与周边敏感目标首先应保证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对未规定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最少保留 50m 宽防护距离。得猴路东保留 30m 宽绿化带。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规划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暂由小窑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快推进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步性。 2废气: 区域内各企业采用无废、少废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量;针对产业区内入驻企业类型,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采用回收、吸收、吸附、除尘等处理方法,确保排放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 立足于循环经济理念,对产业区内各类企业的产品、原料进行系统分析,优化组合,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入区企业必须为生产工艺先进、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良好、能耗低、污染轻,符合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汽车行业入驻项目必须达到《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中国内先进水平标准。 优先引进耗水、耗能、原材料消耗量少的企业,限制引进排放废水可生化性差、处理难度大的企业;入驻企业生产用水定额应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03)中的规定。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33 | 大连市金普新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33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34 | 大连市金普新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34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20035 | 大连市金普新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35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36 | 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36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三十里河上游为鸽子塘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各工业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污水处理厂入厂标准;其中电镀等特殊工业废水,需自行处理、零排放。 为了保护大魏家井群区域水质及地下水,完善污水截流及排水系统,完善城市下水道系统,逐步消除各污水排污口;严禁在河道倾倒垃圾及废物;增加向河道的补给水量,改善河道水质;城市污水处理出水外排应建退水渠道,以实行清污分流;禁止在地下水补给区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建设地下水人工回灌工程,拦蓄雨、洪水和水库弃水并人工回灌地下,可增加地下水贮水量并改善水质,使地下水位逐渐回升;严禁利用渗井、渗坑排放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对己有的渗井、渗坑应予以填没消除。 在保护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方面,则采用尽量扩大水源地保护区内绿地面积,植树造林,建设水源涵养防护林区地方法;同时也要控制和限制农药及化肥的施用量;加强人畜粪尿防治与无害化处理。 2大气:铸造生产过程排放的工业粉尘、烟尘等必须经严格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二级标准。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业生产的有机废气等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施水泥全行业低氮燃烧改造。 3固废:规划区危险废物,主要有如废油、废酸碱液、废乳化液、废漆渣,以及电镀工序产生的废电镀槽液等,需送往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置。 | |||
环境风险防控 | 监督和督促入驻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降低项目环境风险。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入驻项目需明确自身能源的来源,保证能源的品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后方可入园,金开区管委会将对园区落户项目的能源利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对现有已投产的企业,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机制。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规划区内各工业企业应优先选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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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6220037 | 大连亮甲店工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37 | 空间布局约束 | 优先发展生产工艺先进、单位产值产污量小的行业。严禁引入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企业。 入园项目应无电镀工序。一类工业用地内不设置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项目。二类工业用地边界 100 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大排量废气排放口和强噪声工序. 相互干扰或易于产生二次污染的企业要分开;污染相对较重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端。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间需要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域,参考《大连市房屋开发暨建设施工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00年10月)中规定,即“住宅区和工业区之间应至少保留50m的隔离带”。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废水:亮甲店工业区内产生的污水规划由管网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至青云河水库下游河段。规划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2废气:确保评价区工艺废气100%处理,产生的工艺废气的企业厂界达标.对农副食品加工中产生恶臭的企业进行严格控制,产生恶臭的企业和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之间要留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3固废:亮甲店工业区的生活与生产垃圾将经由区域南侧的亮甲店垃圾中转站收集后统一中转外运至毛茔子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固废交由危废处理中心. | |||
环境风险防控 | 为预防工业园区机械加工与制造企业物料二甲苯、乙炔存在潜在的燃爆、环境污染等事故风险,从管理、储存、使用等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严禁高耗水、高废水排放项目的建设。进区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原料和设备。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38 | 二十里堡汽车配套产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38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39 | 大连市保税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39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40 | 大连市保税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0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41 | 大连市保税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1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42 | 大连市保税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2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20043 | 大连市保税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43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1330002 | 大连市金普新区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2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
ZH21026230003 | 大连市保税区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3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11 高新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5110019 | 大连滨海国家地质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9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禁止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
ZH21025110020 | 大连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20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5110021 | 大连市高新园区一般生态空间 | 优先保护单元21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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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5110022 | 旅顺口区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22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5110023 | 旅顺口-七顶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23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5120010 | 大连市高新园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10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风险防控 | 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ZH21025120011 | 大连市高新园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11 | 空间布局约束 | 高新区水资源短缺,地表水无环境容量,因此区内禁止新上向地表水环境的排放污水的项目;禁止潜在水环境污染影响或水环境风险的企业入区;禁止不具备先进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不符合高新区定位的项目入区。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保证区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区均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确保相应汇水区内的污水得到有效的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完成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利用。 2废气: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实施气化工程,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治理。 3固废: 高新区的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最终处理等,应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对龙头分园以及现有工业企业严密监控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确保工业固废能得到全部控制,在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管理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 |||
环境风险防控 | 新建风险企业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理机构应根据高新园自身特点,完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结合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建设完善高新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高新区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高新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能耗、高物耗、清洁生产水平低、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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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5120012 | 大连市高新园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12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H21025120013 | 大连市高新园区重点管控区 | 重点管控单元13 | 空间布局约束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2 长兴岛经济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6310070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瓦房店三台乡湿地 | 优先保护单元70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禁止排放沼泽湿地水资源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在湿地围(开)垦;向湿地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的湿地捡拾、非法收售鸟卵以及其他破坏候鸟繁殖、栖息湿地的行为;擅自在沼泽湿地挖塘、挖沟、筑坝、烧荒;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
ZH21026310071 | 大连长兴岛海滨省级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1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
ZH21026310072 | 瓦房店市普兰店-瓦房店水土保持功能红线区 | 优先保护单元72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
ZH21026310073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73 | 空间布局约束 | 在斑海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从事开发建设可能对斑海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在征求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开发建设对斑海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禁止猎杀和伤害斑海豹;禁止捕捉斑海豹,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捕捉的情形除外。 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避开斑海豹洄游期。 |
ZH21026320060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 重点管控单元60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执行《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从事开发建设可能对斑海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在征求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斑海豹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严格空间准入,按照“西生产、东生活”的空间布局原则,禁止各类工业进入长兴岛本岛东部居住、商业组团。中部居住组团周边增加绿化隔离,禁止三类工业进入,限制发展二类工业中的重污染产业。西中岛东北组团禁止发展炼油、石化、化工等重污染项目。西中岛南侧石化区应限制风险较高的石化企业入驻,发展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 实施项目准入,限制建材等高耗能产业进入和产能扩大。长兴岛本岛中部居住组团周边进行工业层级布置,工业用地自北向南按一类到二类布局。西中岛东北侧区域禁止石化产业进入。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已建和拟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脱氮脱磷措施,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海域富营养化。加强主要入海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严格控制营养物质、重金属、油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垃圾等主要陆源污染物向海洋的排放,防止有毒有害危险物质污染海域环境。 2废气:改进VOCs、H2S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环节的密闭技术工艺,并发展先进的废气收集技术。在炼油过程中,应定期对生产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改善工艺装置和生产操作条件,减少VOCs、H2S等特征污染物的暴露,减少溶剂的跑冒滴漏现象,降低无组织逸散。 3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一2001)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其临时堆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地要求。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排放量。采取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系统等降低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VOCs排放。 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 |||
环境风险防控 | 1油罐贮存区与周边居民组团的间距须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风险事故,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生产装置和化工码头设置DCS系统、可燃气体报警、自动连锁系统与安全紧急放空系统等事故防控设施。装置区、罐区、码头栈桥及工艺管廊按要求建设围堰。 3斑海豹保护区周边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应急预案应当分别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斑海豹保护区主管部门、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备案。 4全面推进沿海石化基地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石化、化工项目在突发事故状态下废水不进入渤海海域。制定《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均编制有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各职能部门会同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大型石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5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6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海水淡化厂和再生水厂作为化工园区生产用水源,严格禁止开采地下水。 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原材料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到国内外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 提高污水回用率,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最大限度回用;含盐废水进行适当深度处理。 |
13 花园口经济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
ZH21026420065 | 大连花园口建设区 | 重点管控单元65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产品和落后工艺进入经济区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应符合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应当禁止发展。对于装备制造业,应当着重发展国家重点发展的装备类型。 在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中,精细化工最为敏感,应慎重考虑发展精细化。严格禁止引进发展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排放的化工项目,重点发展互补型精细化工产品。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废水:污水处理厂出水按一级 A 标准控制。花园口污水处理厂出水除回用外,排入老龙头河并进入人工湖,河道内、人工湖内规划建设大面积人工湿地,保证水质达标,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和人工湖景观。永胜污水处理厂、万顺污水处理厂排水除回用外,采取排海措施,不得直接进入区域内河流。 2废气:建设完善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新建的热电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产业区企业采用严格的处理措施,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 3固废:制定方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推动末端的循环再利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
环境风险防控 |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源清单和风险污染物名录、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取证程序、不明污染物应急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 精细化工项目大多环境风险较高,建议将精细化工项目布设于经济区西南角,使其位于居住区下游和盛行风的下风向,降低水和大气污染风险。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节水技术的改进,提高工业、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加大农业灌溉系统改造和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全行业的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 执行严格的行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以水资源利用与节水技术作为新近企业准入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新建企业必须用水与节水技术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有些行业如精细化工等,需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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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1026430008 | 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一般管控区 | 一般管控单元8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
大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海域)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单元类别 | 管控要求 |
HY21020010001 | 长兴岛北海水浴场 | 优先管控单元 |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排污口,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严格控制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强制性保护与修复。 |
HY21020010002 | 长兴岛何屯海水浴场 | ||
HY21020010003 | 大连金石滩国家级海洋公园 | ||
HY21020010004 | 大连遇岩礁海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01 | ||
HY21020010005 | 大连遇岩礁海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02 | ||
HY21020010006 | 圆岛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01 | ||
HY21020010007 | 圆岛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02 | ||
HY21020010008 | 老虎尾旅顺军港历史文化遗迹 | ||
HY21020010009 | 碧流河口生态系统 | ||
HY21020010010 | 青堆子湾河口生态系统优先保护区 | ||
HY21020010011 | 庄河口滨海湿地 | ||
HY21020010012 | 城子坦滨海湿地01 | ||
HY21020010013 | 城子坦滨海湿地02 | ||
HY21020010014 | 大沙河口滨海湿地01 | ||
HY21020010015 | 大沙河口滨海湿地02 | ||
HY21020010016 | 驼山滨海旅游区 | ||
HY21020010017 | 大连星海湾国家级海洋公园01 | ||
HY21020010018 | 大连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市级自然保护区01 | ||
HY21020010019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海滨滨海旅游区01 | ||
HY21020010020 | 三山岛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 | ||
HY21020010021 | 大连星海湾国家级海洋公园02 | ||
HY21020010022 | 大连星海湾国家级海洋公园03 | ||
HY21020010023 | 大连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市级自然保护区02 | ||
HY21020010024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海滨滨海旅游区02 | ||
HY21020010025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海滨滨海旅游区03 | ||
HY21020010026 | 大连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市级自然保护区03 | ||
HY21020010027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海滨滨海旅游区04 | ||
HY21020010028 | 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HY21020010029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02 | ||
HY21020010030 | 大连长山群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长海海洋珍稀生物省级自然保护区 | ||
HY21020010031 | 大连长山群岛国家级海洋公园01 | ||
HY21020010032 | 獐子岛群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 | ||
HY21020010033 | 海洋岛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 | ||
HY21020010034 | 乌蟒岛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 | ||
HY21020010035 | 海王九岛及邻近海域优先保护区 | ||
HY21020010036 | 大沙河口滨海湿地03 | ||
HY21020010037 | 鹿鸣岛北海滨海旅游区 | ||
HY21020010038 |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03 | ||
HY21020010039 | 辽宁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
HY21020010040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南部重要渔业水域02 | ||
HY21020010041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南部重要渔业水域03 | ||
HY21020010042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区-大连南部重要渔业水域04 | ||
HY21020020001 | 城市拓展用海区01 | 重点管控单元 |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沿海产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禁止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大陆海统筹力度,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域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着力削减陆源入海污染。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
HY21020020002 | 城市拓展用海区02 | ||
HY21020020003 | 城市副中心及航运发展区01 | ||
HY21020020004 | 城市副中心及航运发展区02 | ||
HY21020020005 | 城市副中心及航运发展区03 | ||
HY21020020006 | 庄河—花园口临海产业发展区01 | ||
HY21020020007 | 庄河—花园口临海产业发展区02 | ||
HY21020020008 | 普兰店湾发展用海区01 | ||
HY21020020009 | 长兴岛临海产业发展区01 | ||
HY21020020010 | 大连市中心城区用海区01 | ||
HY21020020011 | 海洋红近海锚地区与航道区01 | ||
HY21020020012 | 城市副中心及航运发展区04 | ||
HY21020020013 | 大连市中心城区用海区02 | ||
HY21020020014 | 大连市中心城区用海区03 | ||
HY21020020015 | 旅顺港口发展区 | ||
HY21020020016 | 庄河城市发展用海区 | ||
HY21020020017 | 普兰店湾发展用海区02 | ||
HY21020020018 | 长兴岛临海产业发展区02 | ||
HY21020020019 | 清洁能源发展区 | ||
HY21020020020 | 太平湾港口发展区 | ||
HY21020020021 | 海洋红港口区02 | ||
HY21020020022 | 普兰店湾发展用海区03 | ||
HY21020030001 | 李家农渔业发展区01 | 一般管控单元 | 严格限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用海活动,加强海洋倾废监管;科学控制海水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合理控制滨海旅游开发强度,科学有序发展海洋生态旅游。 |
HY21020030002 | 大连南部重要渔业水域01 | ||
HY21020030003 | 长海县一般管控区 | ||
HY21020030004 | 普兰店滨海旅游发展区01 | ||
HY21020030005 | 普兰店滨海旅游发展区03 | ||
HY21020030006 | 城市预留发展区01 | ||
HY21020030007 | 金普新区滨海旅游发展区(黄海)01 | ||
HY21020030008 | 驼山滨海旅游发展区 | ||
HY21020030009 | 海洋红预留发展区01 | ||
HY21020030010 | 大连南部海域保留区01 | ||
HY21020030011 | 大连南部海域保留区01 | ||
HY21020030012 | 大连南部海域保留区02 | ||
HY21020030013 | 旅顺农渔业发展区01 | ||
HY21020030014 | 旅顺海洋保护及旅游发展区01 | ||
HY21020030015 | 大鹿岛外捕捞区01 | ||
HY21020030019 | 大连南部海域保留区02 | ||
HY21020030020 | 旅顺农渔业发展区02 | ||
HY21020030021 | 旅顺农渔业发展区03 | ||
HY21020030022 | 旅顺农渔业发展区04 | ||
HY21020030023 | 旅顺海洋保护及旅游发展区02 | ||
HY21020030024 | 普兰店滨海旅游发展区02 | ||
HY21020030025 | 长山群岛农渔业发展区01 | ||
HY21020030026 | 长山群岛农渔业发展区02 | ||
HY21020030027 | 长山群岛农渔业发展区03 | ||
HY21020030028 | 长山群岛农渔业发展区04 | ||
HY21020030029 | 金石滩滨海旅游发展区 | ||
HY21020030030 | 金普新区滨海旅游发展区(黄海)02 | ||
HY21020030031 | 金普新区滨海旅游发展区(渤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