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3/17 10:12 点击数: 2292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信用分类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大连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监督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44405122@qq.com;
2.传真:0411-82738181;
3.信函: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208室,邮编:11600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大连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监督公开征求”。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
大连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监督评价暂行管理办法.docx